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关于周某刚主张的赵某娟所留遗嘱效力问题,法院认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周某刚所提交的遗嘱落款处并无赵某娟的签名,也未注明年、月、日,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法院对周某刚要求按照该遗嘱将涉案房屋判归周某凤的主张不予采纳。
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对应的财产价值应根据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及房屋现值加以确定,故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应为一种货币形式,而非房屋产权份额。本案中,赵某娟虽在购买一号房屋时使用了周某鹏的工龄,并因此减少了购房款数额,但并不因此对房屋产权判定产生影响。
涉案房屋系赵某娟在周某鹏去世多年后按成本价购买的单位房改房,应系赵某娟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涉案房屋折算周某鹏工龄优惠对应的财产权益应当作为周某鹏的个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周某文、周某英、周某刚、周某林作为被继承人赵某娟、周某鹏的子女,系赵某娟、周某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赵某娟、周某鹏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