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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后法院如何判

发布时间:2019-12-07   阅读:278次
 
大连离婚律师,在许多地方,结婚前男方都需要准备好婚房,结婚后再将女方的名字加上房产证上的情况是非常常见。从法律上来看,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男方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上就意味着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部分赠与女方。但是,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可能很多年轻人都未考虑。本文今天通过一个小案例,看看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法院判是如何判决的。

王先生经人介绍与李女士相识,两人相恋一年后,王先生便与刘女士来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前,李女士提出自己可以不要彩礼,但结婚后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必须得加上自己的名字,王先生很快就答应了。双方婚后就该处房产签订了《赠与协议》,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共有情况登记为按份共有,各占共有份额50%。婚后一年,陈先生与刘女士因感情破裂致离婚,而双方均主张名下共有的房产归己所有,给予对方相应的折价补偿,于是双方起诉至法院。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结合双方向法院提存案款的情节,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审法院根据双方的收入水平及居住情况,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诉争房屋归刘女士所有,并对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给陈先生,二审维持原判。

大连离婚律师:从法律上来看,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分为二即一人一半。因此谨慎加名,否则就失去了一半的财产。年轻人结婚本就是冲着为建立更牢固的感情出发的,因此为了减少损失,建议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按照双方商定的份额加名是最有利的操作方式,比如男方占80%,女方占20%的份额。当然也可以约定,双方在结婚后一定年限,该房产变为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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