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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起算点该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01-31   阅读:298次
  首先,以夫妻分开后另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开始计算,有利于保护多尽抚养义务的一方。夫妻两人分开后,因感情问题而较少接触,甚至对涉及到双方的事情有抵触心理,因此经常会出现另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从而导致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履行了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后,还需承担另一方应尽的抚养义务,造成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经济负担加重。若判决离婚时,以最后一次起诉时间来确定抚养费,一方面会导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消极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加重了已履行抚养义务一方的抚养义务,对直接抚养一方不利。

  其次,以夫妻分开后另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开始计算,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精神。不管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还是从社会的伦理道德角度看,父或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而不会因为父或母未与子女在一起生活而免除。

  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有两处,一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一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两处的内容表达的是父母任何一方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当父母或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子女有向其主张的权利,因此上述两处法律规定是从保护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权益及已履行抚养义务一方的权益出发而制定的,故以夫妻分开后另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开始计算更具合理性,更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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