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与保姆立遗赠协议,一边写遗嘱留给两个儿子,房子到底给谁? |
发布时间:2019-12-07 阅读:7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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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和钱大妈夫妇有一套住房,因年纪大了、身体不适,便请了章阿姨到家里来做保姆。2010年钱大妈因病去世后,章阿姨留了下来,继续照顾王大爷的生活。
为让章阿姨能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向章阿姨出具书面声明称:喜欢章阿姨为其终身服务,双方愿结为夫妻,过世后有关住房财物均由章阿姨继承,不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反悔。
婚后,王大爷又多次声明,自己的房产份额归章阿姨所有,章阿姨也一直照顾着王大爷。
不过后来事情变得复杂了。
对王大爷两个儿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一审判决:驳回。
这是为什么呢?
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大爷与章阿姨之间是否订有遗赠抚养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与章阿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遗赠抚养协议情形,即以章阿姨照顾王大爷晚年生活为条件,王大爷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份额归章阿姨继承。虽然二人结婚了,但结婚的行为发生在遗赠抚养协议之后,如上述遗赠抚养协议不存在,以二人的年龄差距、感情基础,二人难以成婚。二人结婚不影响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且章阿姨也以实际行动照顾了王大爷的生活。因此,王大爷与章阿姨之间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王大爷其后向两个儿子出具的遗嘱因与遗赠抚养协议相抵触而无效。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
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社会交往,
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
不应试图通过法律的形式违背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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